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湖南林邑律师事务所变更章程、合伙协议的决定
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1〕516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湖南林邑律师事务所
变更章程、合伙协议的决定
湖南林邑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的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变更申请和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郴州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经审核,认为你所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所变更章程、合伙协议。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10月18日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10月18日印发 |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tzgg/202110/t20211022_208383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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