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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临渭区司法局积极开展新时代“六好司法所”创建活动

时间:2019-11-13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年来,渭南市临渭区司法局积极开展新时代“六好司法所”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司法所体制改革和规范化建设,坚持学习“枫桥经验”大力开展人民调解中心工作,以鲜明的临渭特色实现打通司法行政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使大量的民间矛盾纠纷得以及时化解,推动临渭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村民帮工意外身亡 真情调解终获赔偿

  2021年5月19日,临渭区官邸镇某村肖某雇用本组村民张某给自己帮忙拆除石棉瓦房。早8时许,干活的张某不慎从房上跌落,头部砸在水泥地面上,当时鼻腔大量出血,处于昏迷状态。雇主肖某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张某送至渭南市人民医院急诊科进行抢救。经开颅手术为头盖骨粉碎性骨折,救治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张某家属请求村组干部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经村组干部调解无果后,家属及村委会请求官邸司法所进行调解处理。

  

  临渭区司法局官邸司法所雷増乐所长接到报案申请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带领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入村组,对事故发生过程进行全面调查了解,掌握真实情况,为后期调解工作做好了充分准备。之后,通知雇主肖某、张某家属来到司法所进行谈话。首先,对雇主肖某进行了谈话,了解其对事故赔偿的真实想法和态度,并对其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讲明了人身损害赔偿的政策、标准和对方诉求,促使其正确认识、主动赔偿。肖某认为,张某是自己不小心摔了下来,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自己能力有限,只赔偿10万元,多余的钱再没有了。而在对张某家属谈话中,张某家属要求不能低于30万,否则,绝不会罢休,准备将尸体抬到肖某家中,事态一时陷入僵持状态……

  

  为了不让事态进一步扩大,雷所长及时果断,当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到调解室全程录音录像进行调解,调解室气氛异常严肃、庄严。雷所长使出浑身解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向当事人讲述《民法总则》《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中对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如果哪一方不冷静,做出违法的事情,同样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在强大的法律威慑和情理交融感召下,双方当事人终于愿意坐下来协商解决赔偿问题。

  

  雷所长抓住这一有利时机,顾不上吃饭,全力以赴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终于使双方当事人认识到了自己思想上、做法上的错误。经过几个小时的调解,最终,雇主肖某以20万元对张某家属进行了补偿,案结事了,从而避免了一场因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而可能引发的民转刑案件,有力的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受到了当地政府及村组干部的高度赞扬。

  四年债务闹纠纷 人民调解暖人心

  2018年10月份,临渭区某企业老板杨某因资金周转不开为由向客户赵某借款人民币50000元,由于经营不善损失惨重而四处举债,借赵某的钱一时还不上。多年来赵某找杨某多次,而每次都是满怀信心特别乐观期望杨某能够兑现,但每一次都是垂头丧气扫兴而归。就这样几年过去,双方的矛盾随之越来越深,也因此产生了仇恨心理。

  尤其今年夏天,赵某发现杨老板换了新车,以为杨某有钱完全可以给自己还款了。于是赵某横下心来一定要把杨某“拿下”,三天两头找杨某还款,杨某总是以种种借口无力偿还为由不能及时归还,双方因此吵闹不休,严重影响到周围的村民的正常劳作。

  8月5日,当事人赵某带着尝试的心态来到临渭区司法局阳郭司法所寻求解决方案。阳郭司法所工作干警史雷了解情况后,立即组织专职调解员刘振等人把双方当事人约到司法所调解室进行耐心细致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司法所干警史雷与专职调解员刘振首先对杨某进行了思想疏导和讲解相关法律条款,同时了解到杨某的确暂无力偿还所有欠借款的能力后,他们二人分别对当事人进行单独谈话做思想工作,而后确定可行性方案即在规定的时间内分期偿还并供当事人协商认可。终于在全体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专职人民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努力调解下,双方达成分期还清欠款协议,最终使这起四年多债务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

  

  8月7日,当事人杨某来到阳郭司法所,激动的说,“当时调解过程中对方赵某和司法所调解员是熟人,我心想调解一定会不公,但事情结果让我亲身感受到了你们司法所确实是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也为我暂时缓解了压力,赵某几乎天天找我,搅扰得我都无法正常生产生活,经过你们的调解我也静下心来加快生产经营,争取在规定的时间内甚至提前还款给赵某。”他从内心深处很感激阳郭司法所,充满感恩之情的杨某特意给司法所送来一面锦旗,对司法所的人民调解工作表示认可和由衷的感谢。

  铁肩担道义 调处蹊跷案

  2021年9月30日,临渭区司法局杜桥司法所收到辖区大台北影楼送来的一面绣着“公平公正,热心为民”的锦旗。锦旗与感谢信的背后是一段平常而又生动的司法为民办实事的故事。

  

  9月22日,辖区大台北皇家婚纱影楼负责人找到杜桥司法所,要求帮他们解决一个大难题。原来临渭区大台北皇家婚纱影楼摄影师常某在自己出租屋内不明死亡,引起死者家属的强烈不满,双方在赔偿金问题上出现了重大分歧。

  原来,9月19日早上09:00左右,就职临渭区大台北皇家婚纱影楼摄影师常某在自己出租屋内意外死亡,经过渭南市120、110现场堪查,警方排除了他杀的可能性,确认常某为正常死亡。常某的家属要求大台北皇家婚纱影楼按工亡赔偿,但大台北皇家婚纱影楼负责人白某觉得很尴尬,并不答应常某家属的过分要求,毕竟常某9月18日才被应聘上,影楼还没和他签用工合同。因为事发的前一天,常某前来大台北皇家婚纱影楼前来应聘,因为常某的技术娴熟,该影楼负责人白某也十分喜欢,允许他第二天来上班,没想到发生这样蹊跷的事情。所以双方在派出所闹得沸沸扬扬,警方无法进行司法调解建议双方当事人去影楼所在地的司法所寻求解决。

  

  临渭区司法局杜桥司法所接手此案后立即介入进行调解,在警方提供证据确凿的详实资料面前,常某家属也认同常某正常死亡的事实,但在死者赔偿金的问题一时拿不定主意。常某家属认为常某已经在影楼上班,影楼理应在相互谅解的前提下支付一半的死亡赔偿金至少40万元。但影楼负责人白某坚决不答应甚至说常某死亡与他们没有一点关系。问题症结就在于死者与影楼的关系如何定性是关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由此看来,双方虽然口头确定了劳务关系,但实际上双方根本无法形成法定事实。

  

  后经杜桥司法所多次上门给死者常某的家属耐心做思想工作,协助死者家属稳妥做好死者善陕西后事宜;同时又单方面与大台北皇家婚纱影楼白某进行多次沟通。终于在处理完死者善后事宜后,双方当事人来到司法所再次进行协商赔偿问题。死者已入土为安,双方当事人的心情也逐渐平静下来,调解工作也顺利了许多。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真诚热心的感召下,影楼负责人白某发自内心地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做出了让步,死者常某的家属也能在无可非议的铁证如山的法律事实面前明白了常某与影楼的微妙关系,最终达成“大台北皇家婚纱影楼向常某家属给付所有赔偿金20000元”的协议并签字生效。就这样这桩蹊跷的务工死亡赔偿案历时七天经过杜桥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得以息事宁人。

  截止9月底,今年以来渭南市临渭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及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解各类纠纷1857件,调解成功1833件,调解成功率在98%以上。做到了“纠纷不扩散、矛盾不激化、问题不积累”,实现了“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街道),矛盾不上缴”的调解目标。

  当前渭南市临渭区司法局进一步巩固创建新时代“六好司法所”活动成果,硬件、软件“两手抓”、“两手硬”,全力夯实基层基础建设使基层司法所能够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始终坚持“人民调解”中心工作地位不动摇,着力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公信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加速推进“法治临渭”、“平安临渭”进程,以对党和人民无比的忠诚和鲜明临渭特色的工作成效谱写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新篇章。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yw/jcdt/504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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