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邵阳市 李迪胜等2人)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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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1〕526号
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李迪胜等2人:
你们于2021年10月18日通过邵阳市司法局初审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变更执业类别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李迪胜、张宗超由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变更为法医临床鉴定(限0201、0202、0203)。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10月27日
抄送:邵阳市司法局,邵阳市都梁司法鉴定所。 |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10月27日印发 |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tzgg/202110/t20211027_208869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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