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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设计集成监督力量 青海锻造政治督察“利剑”

时间:2019-11-13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青海省委政法委印发《关于在市州政法系统组织开展政治督察工作的通知》,确定海东市委政法委、玉树藏族自治州委政法委牵头重点推进,其他市州委政法委自行开展。这是在去年两轮政治督察取得良好成效基础上,青海推进这项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以来,青海以探索落实政法系统政治督察制度作为重要内容推出系列创新实践。从科学制度设计到完成两轮政治督察,再到部署市州政法系统开展,通过政治督察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政法系统党内监督体系,提升了党委政法委领导能力。

  保障权威性

  “凸显政治属性是政治督察制度的根本定位。”青海省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尚成财说。

  青海省委政法委以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为依据,以抓实全面从严治党治警责任为着力点,得到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在制度、人力、成果共享等方面的支持,政治督察成为党委政法委协查协管职能的新载体。围绕执法办案、服务群众、队伍建设等方面,分析查找政治建设、政治生态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建制度、定方案、严督察、促整改,始终将加强政治建设的要求贯穿督察全过程。

  为保障政治督察制度权威性,去年4月,在青海省委领导下,由省委政法委会同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巡视办联合出台《青海省政法系统政治督察办法(试行)》,为政治督察整合各方监督力量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依据。

  办法对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体和对象、督察内容、督察方式、结果运用、工作纪律及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明确督察主体为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督察对象为省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厅级及以下领导干部,市(州)、县(市、区)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领导干部。

  在重点督察内容上,办法列举了9个方面,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对政法工作决策部署,坚守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等。方式方法上,按照“一次一请示,一次一组建,一次一授权”原则,

  由党委政法委根据同级地方党委书记授权,或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自行开展。

  “两轮政治督察均由省委政法委请示省委同意并授权组织实施,督察组由纪检、组织、巡视等相关单位派员,各政法机关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在制度层面保障政治督察高位推动,在实践层面覆盖了省级政法单位、州级党委政法委和州县政法机关。”尚成财说。

  增强实效性

  去年5月至6月,由青海省委政法委牵头,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委巡视办、省直政法各单位派员组成政治督察组,对海南藏族自治州政法委开展了政治督察。

  “我们详细制定了督察方案,督察中坚持问题导向,从窗口单位入手,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切入点,采取明察暗访、案件评查等方式,在基层一线由点及面探出病灶、深挖细查。”青海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督察组组长何占录说,通过督察,掌握了海南州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总体情况,也发现了政治建设方面存在的短板和问题,督察报告还提出针对性整改建议。

  为增强监督实效,打造开放监督平台,青海集成各方监督力量,构建了以政治体检为主,综合运用执法司法监督、案件质量评查、纪律作风巡查、警务督察等手段的综合监督平台,使政治督察成为执法司法监督制约体系建设的助推器。

  在完成首轮政治督察基础上,去年10月至11月,青海省委政法委对省公安厅开展了政治督察,按照青海省委书记王建军批示与省委第一巡视组同步入驻、同步开展,建立监督信息共享、成果共用机制,并将法官、检察官等专业力量充实到督察组,强化了对公安执法办案主责主业的监督力度。

  何占录认为,政治督察与纪检、巡视、法律等监督主体协同配合、取长补短,同向发力、同台监督,实现了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的集成融合。

  在对省公安厅政治督察中,明确了7个方面侧重督察内容,将督察方向聚焦到了重点发现政治建设、管党治警、执法办案、服务群众等方面问题,突出了行业特点。灵活运用个别谈话、案件卷宗调阅、问题线索核查、走访基层单位群众等督察方式,提升了发现公安机关履行主责主业中存在问题的能力,发现的问题中60%以上与执法办案有关。

  推进长效性

  如何将政治督察打造成政法系统党内监督的“利剑”,青海省委政法委坚持从执法办案和服务群众的“小切口”入手,从政治建设、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大责任”落脚,查实问题、找准原因,提升监督实效。

  “在对省公安厅政治督察中,我们将26起有明显问题的执法司法案件,同时反馈省法院、省检察院和省司法厅担起整改主责,扩大了督察成果运用范围。在对海南州政法委政治督察中,发现两起有明显问题案件,最终对判缓刑罪犯改判收监,对责任人员追责,政治督察监督‘利剑’作用彰显。”何占录说。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李玉强坦言,政治督察系统梳理了公安机关在政治建设、执法办案、服务群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省公安厅党委对发现的问题全盘接受、诚恳对待,整改过程中,坚持思想整改和行动整改相统一,坚持问题导向和成果导向相统一,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统一,逐条查根源、找病灶、定举措,通过3个月攻坚,问题整改率达93%,其余问题正在推进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海南州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加曲说,政治督察反馈了全州政法机关存在的5个方面20个问题,我们把抓好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20个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并对9项制度进行了完善,新增了5项制度,从而持续巩固整改成效。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后半篇文章”,不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全面塑造海南政法队伍新形象。

  如何保障政治督察制度行稳致远,使之成为政法系统长效监督利器?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訚柏说,下一步将重点从3个方面完善:一是抓规划,推行全覆盖督察。利用4年左右时间,省委政法委对全省市州党委政法委和省直政法各单位实现政治督察全覆盖;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面推动省直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市州党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实施本地本系统政治督察。二是建队伍,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建立政治督察人才库和人才培养机制,重点培养党委政法委系统政治督察骨干,切实补齐政法系统政治督察人才短板。三是重规范,完善配套制度。建立政治督察工作规范,以严格的程序保障政治督察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建立问题清单跟踪整改制度,切实压实整改责任,提升利剑震慑和督促改进实效。

  “今年,青海省委政法委还将督促指导各市州把教育整顿中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方法集成为政治督察配套制度,确保今年政治督察扩面工作既有实效,更有制度创新亮点,切实把政治督察打造成巩固教育整顿成果的新平台、常治长效的新载体。”訚柏表示。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zhdt/202110/t20211027_76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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