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以法治提升营商环境“温度”
《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颁布施行,将营商环境建设全面纳入了法治化轨道,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了制度保障。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生存发展的土壤,立足“倾情培育、倾心服务、倾力纾困、倾听民意”四个关键,才能创造适宜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温度”,市场主体才会“枝繁叶茂”。
倾情培育,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首要目标。要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禁违规设立准入许可,坚决清除隐性壁垒,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竞争。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简化设立登记、印章刻制、初次申领发票等环节流程,提高登记效率和质量。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打造诚信政府,杜绝“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倾心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优化升级
创新政务服务方式,打造规范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要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最优标准,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窗通办等便捷服务模式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全新审批方式。建设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整合省内政务服务平台,深化投资审批和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事项、压减时限、优化流程,建立全省统一的投资审批事项及材料清单,提高审批效率,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倾力纾困,促进市场发展平稳有序
坚持找问题抓落实,解决市场主体的问题和困难,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根本目的。要聚焦市场主体经营发展的“急难愁盼”问题,建立完善产融对接合作机制和融资担保体系,支持通过挂牌上市、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规范涉企收费,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推动申报缴税、社保缴费、迁移注销清税等税费业务便捷化办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倾听民意,提升营商建设监督水平
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提高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上佳途径。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优势,制定与市场主体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各界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有效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督规则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夯实营商环境社会监督的深度与广度。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zhdt/202110/t20211028_765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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