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2021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告》《关于广东省事业单位2021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省直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公告》《关于做好广东省事业单位2021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面试等工作的补充通知》等要求,我厅定于11月4日开始组织开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核
面试前,须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察时将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一)资格审核对象
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5比例确定,未达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名单详见附件1。
(二)资格审核时间
11月4日上午进行现场资格审核(9:00-12:00)。考生应按资格审核时间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资格审核地点报到。
(三)资格审核地点
广东省司法厅一楼大堂(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51号)。
(四)应备材料
现场资格审核时,考生应带齐资格审核材料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按照规定的顺序整理成册,审核材料及顺序详见附件2。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对象
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面试对象,具体名单待资格审核后在我厅门户网站公布。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关注广东省司法厅门户网站(http://sft.gd.gov.cn/)公布的信息。
(二)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11月12日下午(14:3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场面试开考前1小时(即下午13:30前)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面试考场报到处报到。
(三)面试考点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石井校区(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石井石潭西路30号)。面试须知和面试流程等详见附件4至5。
三、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实施。有关体检须知详见附件6。
(一)体检对象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面试合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具体名单待面试结束后在我厅门户网站公布。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关注广东省司法厅门户网站(http://sft.gd.gov.cn/)公布的信息。
(二)体检填表时间、地点及携带资料
入围体检的考生须于11月13日下午15:00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以及1张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白底2寸正面证件照片到体检填表地点报到,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填表地点设在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石井校区教学楼。
(三)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
体检时间为11月14日上午,参加体检的考生须于体检当天7:00前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地点集中报到。
体检报到地点设在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石井校区教学楼。
四、考察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防疫要求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须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二)考生应提前了解广东防控政策,本省考生考试前14天非必要不出省。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考生要合理安排时间,按照广东防控政策落实健康管理、核酸检测。
(三)“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凭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7),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正常参加资格审核、面试和体检。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面试:
1.“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
3.未按照广东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其他地区的考生;
4.不能提供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五)面试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安排至隔离考场面试:
1.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后7天内的考生;
2.考前14天内(不含考试当天)有发热等疑似症状的考生;
3.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近14天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的考生;
4.发生本地疫情时,封闭区、封控区的考生,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由现场指挥部组织评估,出具放行条,实现专人专车闭环接转的考生。
(六)考生参加资格审核、面试和体检时须现场提交《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提前自行下载并签名)。赴考途中做好自我防护,遵从考场现场防疫安排,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考场中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七)考生不配合考场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资格审核、面试和体检工作时间临时调整的,我厅将及时在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六、有关说明
(一)考生应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审核、面试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取消考试资格。
(二)资格审核时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齐全。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在报名信息系统中上传虚假照片的,取消考试资格。
(三)面试时考生应谨记本人面试组别(待资格审核后公布),到对应抽签室报到后按组别就座。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并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资格审核、面试和体检现场实行封闭管理。考生不得穿有特殊标志的服装进入考场。面试和体检现场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等电子设备。
(五)考场所在地周边路段有交通拥堵的可能,请考生提前了解考场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合理选择出行交通工具(因考场内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场),确保按时到场,并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除考生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送考人员送到即走,不得在考场门口聚集。
(六)请考生密切关注广东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保持电话联络畅通,确保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取得联系。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们咨询联系(咨询电话:020—86359632)。
附件:1.广东省司法厅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入围资格审核人员名单.pdf
广东省司法厅
2021年10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gov_gk/tzgg/content/post_35949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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