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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向社会发布信息

时间:2019-11-13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25日从青海省应急管理厅举行的《青海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宣传贯彻培训会上获悉,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后,青海省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要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省内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

  据悉,省应急管理厅紧紧抓住“预案平时指导应急准备,战时指挥应急救援”的核心要求,在省政府多次指导修订完善,并经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4月17日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实施的《青海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出以下几个特点:坚持依法合规,结合青海实际,突出青海特点;坚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明确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抢险救援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坚持底线思维,针对公共安全风险,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强化应急准备;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机制,解决薄弱环节,充分借鉴有效做法,将实践经验制度化;健全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各方责任;坚持综合协同应对,明确应急组织协调机构,强化应急管理综合部门和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统筹协调、综合指导、督促落实等方面作用;坚持突出基层基础,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作用。打通办事处(乡镇)、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应急管理“最后一公里”。

  据青海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在几次重大灾害事故应对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预案明确规定了,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立即如实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30分钟内电话报告初步情况,1小时内书面报告情况,因特殊情况难以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的,要提前口头报告并简要说明原因,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后,省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要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省内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应当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gczs/202110/t20211029_765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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