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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司法厅关于推荐山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的公示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17号)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经逐级评选,有关单位审核,厅党委集体研究,拟推荐省司法厅备案审查处为山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现将拟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1月3日至11月9日。公示期内,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请以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省司法厅宣传教育处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材料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山东省司法厅宣传教育处(办公楼701房间)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5743号

  邮政编码:250014

  联系电话:0531-82923049

  

  附件:省司法厅厅备案审查处简要事迹

  

  山东省司法厅

  2021年11月2日

  

  

  附件

  

  省司法厅备案审查处简要事迹

  

  近年来,厅备案审查处立足工作职责,不断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一是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在省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建立后,及时组织学习有关讲话精神和工作规则,提高对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实施性别平等评估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定位,推动性别平等观念入脑入心。二是在审核审查实务中贯彻落实法规政策性别评估机制,结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从事前、事中、事后评估入手,制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将性别平等作为“其他按规定应当进行评估情形”纳入评估范围,组织开展涉及性别平等的省政府规章和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三是积极参与省人大和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专家组成员职责,及时办理有关工作规则的征求意见会签,参与《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送审稿)》评估论证,为山东省“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和山东省“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出具了合法性审核意见,陪同山东省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调研组赴济宁、枣庄、济南3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评估调研等。通过各项努力,有力推动了我省法规政策,特别是行政规范性文件领域的性别评估工作的强化,在保障妇女儿童的正当权益方面发挥了“守门员”的作用。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63/202111/c872d148-315c-41d6-85ab-7a67bb7f01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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