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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起学校违规收费典型问题被通报 涉强制购买平板电脑等

时间:2019-11-13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为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教育乱收费行为,持续巩固教育乱收费治理成果,日前,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6起学校违规收费典型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对6起学校违规收费典型问题查处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报》指出,四川、河北、江西、吉林、辽宁和贵州六省教育行政部门对有关学校违规收费问题进行了核实处理。

  一是四川省射洪市柳树中学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违规收费问题。2018年9月起,柳树中学共12个班,566名学生参加“平板教学”。学校要求学生购买“睿易云教学系统”APP,每生三年共计收取5998元。该校违反了“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的规定。目前,该校对违规收取的费用已全部清退。射洪市纪委给予柳树中学主要负责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教体局分管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射洪市监委给予教体局电教教仪股负责人记过处分。

  二是河北省保定市贺阳衡水一中高级中学、贺阳外国语中学违规收费问题。2021年,保定市贺阳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下属贺阳衡水一中高级中学、贺阳外国语学校违规跨学期、超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违规收取公物押金费、军训服装费、保险费、体检费、教辅资料费合计5,255.38万元。上述学校违反了“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的规定。目前,两所学校已将违规收取费用全部清退。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管局给予贺阳衡水一中高级中学行政处罚85万元;保定市教育局、保定市莲池区教体局分别核减贺阳衡水一中高级中学、贺阳外国语学校2022年度招生计划,认定两所学校2021—2022年度年检不合格,并通报批评。

  三是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实验小学违规收取饮水费问题。2021年3月,乐安县实验小学向2940名学生收取饮水费8.82万元。该校违反了“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的规定。目前,该校对违规收取的费用已全部清退。乐安县监委给予乐安县实验小学主要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

  四是吉林省部分学校和实习单位违规向学生收取实习费问题。2020年,吉林省吉林卫生学校、辽源职业技术学院、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长春东方职业学院等学校和实习单位违规向239名学生收取实习费25.93万元。以上学校违反了“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的规定。目前,以上学校已将违规收取的实习费用全部退还学生。

  五是辽宁省鞍山市新世纪实验学校开展暑期托管服务违规收费问题。2021年8月,辽宁省鞍山市新世纪实验学校违规开办暑期托管班,违规收取198名学生费用(含托管费、车费、餐费),共计14.6万元。该校违反了“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的规定。目前,该校已将违规收取的费用全部退还学生。鞍山市教育局核减新世纪实验学校招生计划;该校党委对相关负责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校对初中部相关教师予以解聘处理。

  六是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安博尔幼儿园开设兴趣班违规收费问题。2020年9月,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安博尔幼儿园开设兴趣班,向302名幼儿家长违规收取兴趣课费用,共计52.85万元。该校违反了“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的规定。目前,该校已将违规收取的费用全部退还学生家长。花溪区教育局给予该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人免职处理,给予安博尔幼儿园相关负责人免职处理。

  《通报》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持续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果,提升教育收费治理能力。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教育收费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完善联席会议机制、督办查办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把教育收费管理纳入教育督导范围,系统推进教育收费管理工作。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创新宣传方式,加强教育收费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推动各级各类学校落实教育收费政策。

  三是加大查处力度。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行全面摸排和重点核查,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推动问题整改到位;要加大通报力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zhdt/202111/t20211102_766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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