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司法局2022年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规定,天津市司法局拟选任人民监督员200名。现将天津市人民监督员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以及人民陪审员等人员不能担任人民监督员。
二、选任名额、方式、分布和任期
我市2022年选任人民监督员200名,由天津市司法局接受个人报名和有关单位通过组织推荐方式产生,每个区不少于3名,名额及地区分配视情况做适当调整。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三、人民监督员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要求,人民监督员可以通过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查等形式,对本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选任程序
组织报名。人民监督员候选人通过下列方式报名:
(一) 个人申报;
(二) 单位和组织推荐。
资格审查。司法行政机关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听取意见。
拟任公示。将在《天津政法报》、天津市司法局门户网站首页和天津人民监督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拟选任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拟任人选存在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社会公告。拟选任人员名单公示期满,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市司法局正式作出选任决定,颁发人民监督员任职证书,向社会公布。
五、推荐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11月19日)起至2021年11月26日止,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报名者请下载附件中的表格,并将填写好的报名表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tjrmjdbm@163.com。(个人申报者填写表1,单位和组织推荐者填写表2)
(三)报名材料:通过邮箱,提交电子版《天津市人民监督员申请表》(见附件)、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各1份。
本公告由天津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天津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sf.tj.gov.cn/XXGS8259/TZGG8848/202111/t20211118_57125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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