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延期举行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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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为保障广大考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综合研判,原定于2021年11月21日举行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延期举行。具体时间安排将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和司法部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请考生密切关注天津市司法局官网和“天津司法”微信公众号有关考试信息,积极复习备考,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感谢各位考生的理解和支持。
咨询电话:022-23082156
天津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sf.tj.gov.cn/XXGS8259/TZGG8848/202111/t20211115_57027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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