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监督管理 精准教育帮扶 有效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
省司法厅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围绕把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改造成守法公民的中心任务,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强化分类管理,坚持因人制宜,初步构建形成具有山东特色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体系,为维护全省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文明执法,维护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作为社区矫正对象中相对弱势的群体,其合法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对此,在工作中需要坚持文明执法、管理与保护相结合,努力维护其合法权益。一是科学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调查评估时,积极邀请共青团、学校、教育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参加,在全面调查了解其基本情况、基本表现的基础上,突出做好对其生理、心理特征、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犯罪原因等事项的评估,提高调查评估针对性和准确性。二是科学建立矫正小组。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建立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居)委会成员、所在就读学校、家庭成员(监护人)、社会志愿者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有针对性地配备矫正小组成员。部署要求全省社区矫正机构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至少配备一名熟悉未成年成长特点的工作人员,确保管教到位、交流畅通。三是科学制定矫正方案。针对特殊群体生理、心理等特点,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采用易为他们接受的方式,开展教育管理,确保“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提高矫正工作成效。四是坚持分类管理。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给予身份保护,实行不公开宣告、档案保密和单独矫正。滨州市司法局联合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出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隐私进行全面保护。
(二)坚持精准施教,提升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效果。坚持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身心特点,把教育放在矫正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一是突出思想教育。引导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使他们向不愿犯罪转变,减少和预防再犯罪发生。二是加强法治教育。定期邀请专家学者、律师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同时对他们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三是开展家庭关爱教育。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普遍存在的家庭关爱缺失,开展“情、理、法”相结合的感恩教育和孝德教育,充分发挥家庭感化作用,增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归属感。四是充分发挥家庭感化作用。指导各地开展“情、理、法”相结合的警示教育和“家庭感恩”为主的孝德教育,定期组织“给家长上一堂课”活动,与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监护人签订协助监管责任书,引导他们加强与子女沟通,建立良好的家庭教育方法,使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感受到家庭关爱,帮助其顺利回归融入社会。
(三)实施心理矫治,重塑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健康人格。针对有心理障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在工作实践中,把心理矫治摆在突出位置,实施危机干预,重塑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健康人格。一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和心理测试,对存在心理问题和障碍的,组织专业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疏导和矫治。二是坚持开展个别谈话。运用心理学的理论、方法,将谈话教育与心理矫正有机结合,通过“谈心”模式,帮助其倾吐心声、袒露情感和释放心理压力。三是坚持跟踪帮教。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帮教作用,组织大学生、退休人员等社会志愿者,进行一对一的跟踪帮教,通过交朋友的方式对他们进行教育、感化,用温情打开心墙。
(四)加大帮扶力度,解决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实际困难。一是开展助学活动。对失学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学校,为他们争取学习机会;对家庭困难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帮助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和助学金,为其学习生活提供基本保障。二是落实帮扶政策。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对家庭生活困难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落实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精准扶贫等社会救助措施,确保他们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路上不掉队。三是开展技能培训。各地社区矫正机构联合有关部门,依托社区矫正中心和教育培训基地,为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同时组织协调有关企业、单位,进行就业推介,为有就业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就业帮助。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111/69385bfb-38ff-4ee0-93e8-14e6db010f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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