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广东融关(长沙)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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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 2021 〕 558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
广东融关(长沙)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的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和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长沙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经审核,认为你所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九条、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设立广东融关(长沙)律师事务所。该所为律师事务所分所,派驻律师为张喜凤、肖乐桂、罗媛玉,负责人为张喜凤,设立资产30万元,住所为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318号佳兆业商业广场第19层1902,日常监督管理机关为长沙市芙蓉区司法局。
请在领取执业许可证后的六十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并将刻制的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报长沙市司法局备案。
湖南省司法厅(行政许可专用章)
2021年11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tzgg/202111/t20211118_211080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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