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尹智高律师执业证书的决定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 2021〕566 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尹智高
律师执业证书的决定
尹智高:
你于2021年11月08日向湖南省湘潭市司法局提交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经审核,认为你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的律师执业证书,执业证号为14303201010633718,执业机构为湖南潭州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司法厅(行政许可专用章)
2021年11月09日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tzgg/202111/t20211118_211080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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