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征求对《云南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云南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中取消的证明事项》和《云南省保留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云南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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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2号)要求,我厅梳理起草了《云南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云南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中取消事项》和《云南省保留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时间截止为2021年12月8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传真发送至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传真号:0871-64186985;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4083209@qq.com。
云南省司法厅
2021年11月24日
附:《云南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第一批清单调整事项和云南省保留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清单.doc
原文链接:http://sft.yn.gov.cn/tzgg/372942.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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