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云南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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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要求,我厅与省人事主管部门研究起草了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时间截止为2021年12月8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发送传真至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传真号:0871-63635256;电子邮件785460148@qq.com。
2.发送传真至云南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传真号:0871-64189073;电子邮件ynssfjdglj@126.com.
云南省司法厅
2021年11月24 日
附:云南省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docx
原文链接:http://sft.yn.gov.cn/tzgg/372941.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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