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梁先艳律师执业证书的决定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 2021 〕762 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梁先艳
律师执业证书的决定
梁先艳:
你向湖南省衡阳市司法局提交注销律师执业证的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审核,认为你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的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为14304202011175966,执业机构为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司法厅(行政许可专用章)
2021年11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tzgg/202111/t20211130_2118158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热门资讯
最新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