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彭家玉)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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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1〕909号
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彭家玉:
你于2021年11月30日通过株洲市司法局初审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司法鉴定执业机构由湖南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变更为湖南西正司法鉴定所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12月3日
抄送:株洲市司法局、长沙市司法局、湖南西正司法鉴定所、湖南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12月3日印发 |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tzgg/202112/t20211203_212317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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