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彭瑾专职律师执业的决定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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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1〕1013 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彭瑾
专职律师执业的决定
彭瑾:
你向长沙市司法局提交专职律师执业的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审核,认为你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专职律师执业,执业机构为湖南金厚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司法厅(行政许可专用章)
2021年12月08日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tzgg/202112/t20211208_212972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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