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颁发杨线敏公职律师证书的决定杨线敏: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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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 2021〕1151 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颁发杨线敏
公职律师证书的决定
杨线敏:
你向湖南省株洲市司法局提交颁发公职律师工作证的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审核,认为你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同意向你颁发公职律师工作证,工作单位为中共株洲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司法厅(行政许可专用章)
2021年12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tzgg/202112/t20211217_213182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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