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贵州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做好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08〕165号)要求,现将我省2021年度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内设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备案登记名册予以公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按照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遴选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的规定》(政法〔2008〕2号),经备案登记的侦查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依法接受司法机关委托,在备案登记的范围内开展非营业性的司法鉴定服务。谨请司法机关、社会各界监督。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监督举报电话:0851—86697662
贵州省公安厅监督举报电话:0851—85904268
贵州省司法厅
2021年12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sft.guizhou.gov.cn/xwzx_97/gggs/202112/t20211231_7218142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热门资讯
最新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