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立法民意征集打通“最后一公里”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201/c30d8049-90ff-4a77-898a-1ba040d0de6f.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广泛征求基层群众的立法意见和建议,山东省司法厅近日印发通知,确定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等33家单位为省司法厅基层立法联系点。 基层立法联系点按照立足基层、类型多样、典型突出、务求实效的原则设立,包括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机关、企业、学校、医院、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团体等单位。立法联系点覆盖全省16个设区的市,相关单位具有代表性强、参与政府立法积极性高的特点。基层立法联系点主要承担收集所在区域、所属行业领域的立法需求,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对立法项目草案提出意见建议,参加立法座谈、听证和调研评估、咨询论证、调查宣传活动等职责。 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政府立法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有效实施《山东省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办法》,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是增强政府立法实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重要举措,也是立法为民的新亮点。 为畅通立法机关与基层群众的联系渠道,有效打通政府立法民意征集的“最后一公里”,省司法厅同时出台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明确要求开展立法活动应当通过实地调研、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有关联系点的意见、建议。省政府有关部门在立法活动中,需要通过联系点征集基层和群众意见建议的,省司法厅将给予积极协助和大力支持。 |
上一篇:第二届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宫钊
下一篇:人民警察节,他们在岗位上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