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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公证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答辩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吉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公证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答辩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申报人员:

  根据省人社厅职称评审工作部署,授权我厅组建2021年度吉林省律师公证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现将答辩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及地点

  答辩时间:2022年1月23日(星期日)

  答辩地点:庆丰宾馆五楼会议室(长春市宽城区亚泰北街与庆丰路交汇,由宾馆西门进入,宾馆电话:18504300487)。

  联系方式:18504306160

  二、答辩对象

  答辩人员范围为经过材料审核、评前公示无异议,报省人社厅同意后,符合申报条件且缴费成功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三、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及个人要高度重视本次答辩评审工作,务必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一名答辩人员,并做好通知记录备查。

  (二)答辩采取答辩人自述和专家问答方式进行。答辩人员自述不超过2分钟,然后专家将结合申报材料围绕答辩人员的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实绩贡献等进行提问,由答辩人员回答,时间不超过3分钟。

  (三)请参加上午答辩的人员应于当天8:00前报到,参加下午答辩的人员应于当天中午12:30前报道。未缴费和缺席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四)参加答辩人员请携带身份证、执业证原件。报到时提供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版),提交《吉林省司法厅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有本人签字)(详见附件4)。

  (五)参加答辩人员在答辩前14天内无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并保证吉祥码为绿码方可进行现场答辩。答辩时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六)对在答辩评审前14天内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有疫情地区人员接触史和疫情地区驻留史及其他疑似情况的答辩人员,须提前与工作人员联系,经核实确认后,采取视频连线方式进行答辩。

  附件:1.律师专业参加答辩人员名单(A组)

  2.律师专业参加答辩人员名单(B组)

  3.公证专业参加答辩人员名单

  4.吉林省司法厅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吉林省司法厅

  2022年1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sft.jl.gov.cn/zwgk_158944/gsgg/202201/t20220117_8378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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