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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司法厅公告(2022年第03号)】云南省司法厅关于云南省能源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云南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云南省司法厅公告

  2022年第 3 号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云南省能源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9号)的要求,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经省司法厅审查确认,现将云南省能源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执法主体名称:云南省能源局

  负责人:卢文祥

  执法区域:云南省

  执法类别:能源

  办公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76号质监大厦

  监督电话:0871-64885525

  邮编:650041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云南省供用电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企业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和组织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同级人民政府授权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其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并予以公告。未经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并公告的行政执法主体,不得实施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司法厅投诉电话:0871-64186985。

  

  云南省司法厅

  2022年2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ft.yn.gov.cn/tzgg/374355.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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