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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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狱局、市戒毒局,各区司法局,驻局纪检监察组、市司法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司法局工作实际,制定《天津市司法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承办部门在提请局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司法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四、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请承办部门于重大行政决策作出之日起60日内,整理好决策事项卷宗。
2022年3月7日
原文链接:http://sf.tj.gov.cn/XXGS8259/TZGG8848/202203/t20220309_58240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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