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重庆市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 培养工作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普法工作办公室
关于推进重庆市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
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局、普法办:
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全国普法办公室印发的《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推动我市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稳步实施,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法治社会、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我市“八五”普法期间深化基层治理、服务保障民生的重点项目。各区县要把“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纳入法治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列入乡村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事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构建以党委为核心,整合政府、社会、村(居)民等多元力量的“一核多元、合作联动”的工作体系,形成党委领导、部门协同、群众参与、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促进我市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不断向纵深推进。
二、把握目标,建好队伍。全市各区县同步规范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推进各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全覆盖,分批次在村社区群众中培养“法律明白人”,到2022年底,实现全市每个村(社区)有1名以上“法律明白人”;到2025年,实现全市每个村(社区)有5名以上“法律明白人”,每个村民小组(居民楼栋)实现“法律明白人”全覆盖,形成一支活跃在群众身边的基层法治建设带头人队伍,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全市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各区县参照《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三、落实责任,整合力量。各区县党委、政府承担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主管责任,要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实施方案,形成规范有效的遴选上岗、使用管理、学习培训、考核评价机制。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承担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主体责任,负责“法律明白人”培养的具体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各村(社区)承担好直接责任,推进所辖村(社区)民主法治示范创建活动。各区县有关部门承担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共建共育责任,宣传部门负责将“法律明白人”作为志愿者队伍的重要组成,纳入志愿者管理体系加强管理;民政部门负责将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纳入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总体规划,重点抓好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宣传;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牵头抓总,对“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制定工作计划、优化师资力量、落实培训任务,加强督促落实;农业农村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与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相结合,协同探索打造“法律明白人”实践服务网络平台,不断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其他部门单位结合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共同参与“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
四、育用并重,突出实效。各区县要充分结合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采用多形式、有针对性地做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日常培训,同时用4年时间,分批组织完成集中培训工作。抓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骨干队伍建设,注重通过群众推选等形式,确保“法律明白人”在当地群众中有良好口碑和较高威望,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群众中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法治精神在基层广泛传播。积极调动基层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能力,使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成为法律法规“宣传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社情民意“信息员”、法治阵地“管理员”、法治创建“监督员”、法律援助“引导员”,助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加快构建。
五、严格考核,强化保障。各区县要对照本地年度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方案,加大检查督促力度,通过巡查、抽查等形式,加强工作指导,并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严格落实“法律明白人”年度考核评价制度,坚持正向激励,强化动态管理,对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法律明白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职,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及有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予以清退。各级相关部门、各区县要注重统筹结合,将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融入到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新时代文明实践、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社区“法律之家”建设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等各项工作中,为“法律明白人”履行工作职责、参与基层治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担任“法律明白人”属于志愿服务。各区县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给“法律明白人”发放一定的工作津贴,具体标准由各区县自行制定。
请各区县普法办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法律明白人”档案卡(附件2)收集归档工作,并汇总填写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花名册(附件4)报市普法办指定邮箱。
附件:1.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民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
村振兴局 全国普法办公室印发《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
2.“法律明白人”档案卡
3. 乡镇(街道)“法律明白人”评选推荐汇总表
4. 年度 区县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
花名册
5.“法律明白人”年度考核表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普法工作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
原文链接:http://sfj.cq.gov.cn/zwgk_243/gsgg/202203/t20220311_104957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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