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司法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1]87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宣传解释,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意见》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重点举措等进行详细解读,教育引导广大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从我国律师队伍职责定位、促进律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出发,准确把握、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和要求,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好《意见》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强化行业自律,规范收费行为。省市两级律师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省级律师协会要尽快制定相关工作指引和示范文本,明确律师服务费标准在律师协会备案的程序和要求,督促律师事务所严格规范风险代理收费行为;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要成立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定相关调解规则,在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中发挥积极作用。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律师服务收费全流程可控,把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三、强化协同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司法行政、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密切沟通配合。司法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开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切实加强律师服务收费日常监管,认真办理涉及律师服务收费的投诉举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做到有投诉必受理、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gggs/202203/t20220309_58551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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