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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春季新提任领导干部 法治理论知识考试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重庆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普法工作办公室

  关于2022年春季新提任领导干部

  法治理论知识考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普法办,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干部、人事)处(部),市属高等院校、市管企业、市委委托管理企业党委组织部: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开展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知识考试的意见》(渝委发〔2015〕4号)、《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强法治和德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20号)《重庆市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实施办法》(渝委组〔2015〕5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2022年春季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工作于4月16日举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一)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全市提拔担任或由职级公务员转任以下领导职务的干部(不含由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和批准任命的职务),属本次考试对象:

  1.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含企业领导人员,下同);

  2.市纪委监委,市委各部委、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协机关,市级法院系统,市级检察院系统(以下简称市级部门)管理的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3.市级人民团体中层副职及以上领导干部;

  4.市属高等院校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5.市管企业、市委委托管理企业中层副职及以上企业领导人员(以下简称领导干部)。

  (二)应参加但未参加2021年秋季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知识考试的人员,须在本次进行补考。

  (三)领导干部在取得本级考试合格成绩后的五年内,由本级副职提任正职的,不再参加考试。

  (四)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管理的领导干部参加考试的具体范围,由区县党委组织部、普法办研究确定。

  二、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22年3月21日至3月30日。

  (二)报名办法

  1.在市级部门、市级人民团体、市属高等院校、市管企业、市委委托管理企业的市管领导干部,以及由上述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填写《重庆市2022年春季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知识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并附上近期1寸正面照片的电子文档,交单位组织(干部、人事)部(处)汇总后进行网上报名(《考试报名表》由本单位留存)。

  2.在区县任职的市管领导干部填写《考试报名表》,并附上近期1寸正面照片的电子文档,交所在区县普法办,由区县普法办汇总后进行网上报名。

  3.区县管理的领导干部,持身份证复印件、4张近期1寸同底正面照片,填写《考试报名表》,在所在区县普法办报名。

  4.网上报名操作方法,请登录重庆市法治理论知识考试系统(https://cqs.cqsdx.cn:12000/examcqs),根据系统操作说明开展网上报名工作。市级各单位要通知、督促下级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工作,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不再补报。

  5.各区县普法办于4月5日前,将参加考试的区县管理领导干部人数报市普法办,以备印制试卷,报送邮箱为769668778@qq.com。

  三、准考证发放

  (一)市管领导干部和市级部门、市级人民团体、市属高等院校、市管企业、市委委托管理企业管理的领导干部的准考证,经市普法办审核确认后,于4月12日至15日由所在单位或区县负责报名的同志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发放给参考人员,也可由考生自行下载打印或者登陆“云考星”微信公众号查看电子版准考证。

  (二)由区县管理的领导干部的准考证,由各区县普法办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自行填写、发放。

  四、考试事宜

  (一)考试时间

  2022年4月16日(星期六)上午9:30—11:30。

  (二)考试地点

  设市级主考场和区县分考场。市管领导干部以及市级部门、市级人民团体、市属高等院校、市管企业、市委委托管理企业管理的领导干部,在市级主考场(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参加考试。各区县管理的领导干部,在当地分考场参加考试。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考试形式

  考试以集中、限时、闭卷、纸笔方式统一进行(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满50周岁的,实行开卷考试),考试试卷分A、B两卷,市管领导干部用A卷,市级部门、市级人民团体、市属高等院校、市管企业、市委委托管理企业管理的领导干部和区县管理的领导干部用B卷。4月下旬到12月底,在市级主考场参加考试的领导干部可登陆“云考星”微信公众号参加在线旁听庭审(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试卷发放

  市级主考场和区县分考场的试卷,分别由市普法办、各区县普法办于考前一天安排专人携相关证件到市司法局(渝北区黄龙路4号915办公室)领取(具体请关注12348重庆法网,在法治宣传-通知公告查看“考前通知”)。

  (五)考试资料

  《新时代领导干部法治概论(第二版)》(人民出版社)为全市考试参考用书(《新时代领导干部法治概论(第一版)》不再使用),由各单位自愿自行联系购买(购书登记表见附件2)。

  五、阅卷和成绩公布

  考试结束后,将对市级主考场试卷以及抽取的部分区县分考场试卷进行统一阅卷。各区县要及时对当地考场的试卷进行阅卷,考试成绩于4月28日前上报市普法办,报送邮箱为769668778@qq.com。

  考试笔试成绩经审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考试人员,参加考试人员对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成绩3日内申请复查。在主考场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以通过12348重庆法网“重庆市法治理论知识考试”进入系统查询本人成绩,也可以在“云考星”微信公众号上查询本人成绩(用户名为考生姓名,密码为考生身份证号码)。

  六、合格证发放

  笔试成绩合格且已参加旁听庭审的考生,由市委组织部、市普法办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合格证。参加市级主考场笔试的领导干部,由所在单位或区县负责报名的同志登录考试系统下载打印合格证存档,并发放给考生。区县管理的领导干部的合格证,由各区县普法办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进行填写、发放。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工作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增强领导干部法治和德治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领导,广泛发动,精心组织,确保考试、旁听庭审等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规范考务工作。各区县须设置标准化考场(考场内必须有监控设施,每考室人数不能超过30人),考试完毕当天将监控录像上报市普法办。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三)考试结果使用。根据渝委发〔2015〕4号及渝委组〔2015〕52号文件规定,法治理论知识考试要与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考核相结合,作为任职试用期考核的重要参考。考试结束后,市普法办将通报各区县和市级单位的参考情况。对于成绩不合格或未参加旁听庭审的领导干部,将在下季组织补考或旁听。

  (四)加强沟通交流。为加强交流,解疑答惑,请负责本次考试的工作人员加入工作QQ群,群号为572021150。同时,请具体负责考试工作人员有变更的单位,及时在“重庆市法治理论知识考试系统”更新联络人信息。

  市普法办联系人:项音,电话:67086057;市委组织部联系人:程鹏,电话:63899017。

   

  附件:1.重庆市2022年春季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知识

  考试报名登记表

  2.《新时代领导干部法治概论(第二版)》购书登记表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普法工作办公室

                                          2022年3月3日

  


原文链接:http://sfj.cq.gov.cn/zwgk_243/gsgg/202203/t20220311_104955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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