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58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省工信厅:
《关于依托福建本地优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第1258号)收悉,我厅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省是民营经济大省。民营企业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了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可持续发展,可以结合我省实际,吸收人大代表的宝贵建议,从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专项清理、加大政策扶持等方面予以推动落实。
一、优化营商环境
我厅高度重视有关立法工作,围绕推进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立法进程。在收到省发改委报送的草案初稿后,立即组织开展征求意见、调研、论证、协调、复核等工作,并召开企业专场座谈会,征求了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和民营企业家代表的意见,充分听取与会代表的实际需求,让他们参与到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研讨过程中来。在吸收采纳各方反馈的301条意见基础上,借鉴兄弟省市立法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反复研究、论证、修改,会同省发改委及厦大专家团队先后召开集中改稿会13场次,完成了立法初审工作,并于2021年8月3日上报省政府。8月27日,已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目前,该《条例(草案)》正由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对于《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我们始终贯彻保公平、促发展的立法理念,明确要求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并对市场主体权益保护、机会平等、市场准入、减负惠企等方面作了一系列具体规定,从优化市场环境、提升政务服务、规范监管执法、加强法治保障等四大方面,持续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激发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种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力,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为我省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保驾护航。
二、开展专项清理
我厅组织开展了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印发了《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重点清理对有违平等保护原则,不当限制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等妨碍民营企业作为民商事主体行使权利的规定,以及在市场准入、生产要素使用、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对民营企业存在区别性、歧视性对待的规定,逐项研究清理,务求做到应改尽改、应废尽废。共清理出省政府规章2件,已废止;设区市政府规章3件,拟修改;省政府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已废止3件、已修改2件、拟废止21件、拟修改11件;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已废止市级规范性文件82件、已修改11件、拟废止48件、拟修改38件;县区级政府废止县级规范性文件141件、修改16件、拟废止68件、拟修改50件。
三、加大政策扶持
为了更好地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我厅印发了《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政法委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前进中的问题”和“成长中的烦恼”,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铺路搭桥”和“保驾护航”。此外,以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建设为统揽,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现已建成84个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105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已实现省级统一管理、市县两级全覆盖;福建法律服务网于2020年升级改版上线运行,每日安排专业律师值班,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民营企业可通过网络、热线等方式及时获得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此外,我厅将立足于司法行政系统各项职能,充分发挥立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执法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力量,积极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领导署名:林玫瑰
联系人:赵李惠芝
联系电话:0591-87303597
福建省司法厅
2022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gggs/202203/t20220314_58591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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