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司法厅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021年度复核结果的公示
按照司法部的工作要求,省司法厅 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021年度复核工作的通知》(琼司通〔2021〕63号),部署开展我省已获评的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在各市县初核的基础上,省司法厅、省民政厅派出4个工作组采取现场查看、台帐检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实地抽查了91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按照《“海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实施细则》综合考评,复核决定对已命名的911个“海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拟保留880个,撤销16个,注销15个。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现将撤销、注销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 7 天,为2022年3月14日至3月20日。
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反馈。省司法厅联系人:梁学若、冯骏,联系电话:65919085、65919076;省民政厅联系人:韩江静、蔡永微,联系电话:65332605。
撤销“海南省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名称(16个)
三亚市(1个)
(第二批)崖州区(原崖城镇)抱古村。
儋州市(2个)
(第一批)兰洋镇兰洋村;(2021年)光村镇扁墩村。
文昌市(4个)
(第二批)抱罗镇抱锦村、东郊镇宝玉村。
(第三批)铺前镇林梧村。
(第五批)昌洒镇东群村。
万宁市(2个)
(第一批)后安镇曲冲村。
(第二批)长丰镇边肚村。
定安县(3个)
(第二批)龙湖镇陈村村、定城镇龙州村。
(第三批)新竹镇卜优村。
昌江黎族自治县(1个)
(第二批)乌烈镇乌烈村。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1个)
(第四批)响水镇大本村。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1个)
(2021年)中平镇中平村。
白沙黎族自治县(1个)
(第二批)七坊镇查英村。
注销“海南省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名称(15个)
海口市(2个)
(第一批)琼山区龙塘镇大力村。
(第二批)琼山区云龙镇北庄角布村。
三亚市(1个)
(第三批)崖城镇南山村。
儋州市(1个)
(第一批)和庆镇油茶村。
文昌市(10个)
(第一批)锦山镇新全村、昌洒镇昌新村。
(第二批)文城镇北架村、锦山镇湖清村、东阁镇红星村、谭牛镇古城村、冯坡镇合坡村。
(第三批)文教镇水吼村。
(第四批)东路镇葫芦村。
(2021年)东阁镇宝新村。
定安县(1个)
(第二批)定城镇高良村。
海南省司法厅 海南省民政厅
2022年3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justice.hainan.gov.cn/xxgk/0400/202203/t20220314_31547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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