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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仲裁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仲裁案件有关事宜的提示

时间:2019-11-13 来源:重庆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重庆市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当事人、代理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庆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办理仲裁案件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01

  当事人和代理人申请立案、提交证据等材料,建议优先选用邮寄或网络方式,尽量避免当面提交,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因特殊原因必须现场提交仲裁申请书等材料的,请先通过立案室电话(023-63638353)或联系仲裁秘书进行预约。现场立案当事人(代理人)须按照有关防疫要求,现场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进行体温测量,全程佩戴口罩,并服从立案窗口工作人员的安排。

  02

  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员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到本会,请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出示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并进行登记,红、黄码人员不得进入我会办公区域。

  03

  当事人(代理人)确需到场参与开庭等仲裁活动的,请确保自身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全程做好自我防护措施并服从和配合工作人员的安排。

  04

  开庭或接待当事人,仲裁员、仲裁庭秘书、当事人、代理人以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均应配带口罩。

  05

  如当事人、代理人以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按期参加开庭或举证的,可申请延期开庭或举证。

  感谢大家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重庆仲裁委衷心祝愿各位当事人(代理人)及仲裁员身体健康、一切顺利。

  联系电话:023-63111860


原文链接:http://sfj.cq.gov.cn/sy_243/sfwm/202203/t20220316_10515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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