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出台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管理办法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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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宁市司法局、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济宁市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保障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依法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办法》共21条,是全省首部科学规范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请假、销假、监管、检察监督等工作的规章。《办法》遵循公开公平、依法依规、保护合法、打击非法、统筹协调、精细管理原则,从建立《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库》,搭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请销假“绿色通道”,加强申请审批、监督管理、核查管控、检察监督等方面,着力解决涉及民营经济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经营活动受到限制,无法有效参与企业经营活动,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受到影响、遭遇困难等现实问题。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204/fa6a0a32-085d-48a9-ae67-48c3a7ecc1c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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