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立法研讨 >正文

济宁出台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管理办法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济宁市司法局、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济宁市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保障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依法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办法》共21条,是全省首部科学规范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请假、销假、监管、检察监督等工作的规章。《办法》遵循公开公平、依法依规、保护合法、打击非法、统筹协调、精细管理原则,从建立《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库》,搭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请销假“绿色通道”,加强申请审批、监督管理、核查管控、检察监督等方面,着力解决涉及民营经济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经营活动受到限制,无法有效参与企业经营活动,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受到影响、遭遇困难等现实问题。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204/fa6a0a32-085d-48a9-ae67-48c3a7ecc1cd.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