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根基层司法工作 服务地方法治建设——省鲁中戒毒所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积极服务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
近日,在临沂市兰山区社区矫正中心远程会见室内,一位93岁的老人在省鲁中戒毒所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警察王浩、毕贞伍的陪同下和在看守所内羁押的儿子视频连线,老人患有老年痴呆,生活不能自理,已五年没有见到儿子了。但当视频连通时,老人认出了儿子,视频那头的儿子痛哭流涕,场面让人动容。同一天,在滨州市博兴县,派驻警察戴建军、宋晓军到湖滨司法所查阅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台账,随机抽查社区矫正对象活动轨迹,并在现场通过电话核实信息化监管情况,对社区矫正对象入矫、请假、报到、学习等情况进行核对,这已是他们4天内跑的第12个司法所。在临沂市平邑县,派驻警察张立坤、刘其海正在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组织新入矫人员进行队列训练,培养社矫人员行为规范和自律意识。
选派戒毒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重要指示的生动实践,是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刑罚执行一体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充实地方司法行政工作力量,整合用好系统资源具有重要意义。省鲁中戒毒所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和省司法厅部署要求,于2021年选派警察74人,到滨州、东营、临沂、菏泽、威海5个市37个区县参与社区矫正和指导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自工作开展以来已累计派出95人次。
为确保选派警察能尽快适应新的岗位要求,省鲁中戒毒所严格把关,充分考虑警察专业特长、年龄结构、职务职级及岗位需求等因素,确保选派警察素质业务能力过硬,较好胜任派驻工作。选派警察工作阅历丰富,处理复杂问题能力较强,在戒毒人员及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人员管理上具有独到方法和经验优势。派出工作前扎实组织岗前业务培训,安排有选派工作经历的警察分享工作经验,安排所内戒毒专业知识扎实的警察讲解后续照管及指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业务知识。
自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以来,选派警察弥补了县(市、局)司法局人员不足,在社区矫正对象调查评估、入矫解矫宣告、谈话训诫、日常监管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选派警察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后,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立足“政治机关、法治部门、纪律部队”定位,积极服务地方法治建设。如菏泽市单县司法局派驻警察积极参与当地民法典普法宣传,联系戒毒所警察到单县开展禁毒戒毒和预防校园欺凌法治宣讲;东营市垦利区司法局派驻警察利用专业优势,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党史教育,举办“红色大讲堂”;临沂市平邑县司法局选派警察应邀为当地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门进行警体队列训练;滨州市沾化区司法局选派警察为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特殊人群提供禁毒戒毒宣传教育等。选派警察在服务地方法治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选派警察参与地方司法行政工作,改变了一直以来戒毒所与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各自为战的局面,通过走访座谈、支部共建、合作交流等形式,实现了互助共赢。去年以来,省鲁中戒毒所领导带队赴派驻地市走访座谈5次,深入了解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公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初步形成共建“公共法律服务基地”的意向。威海市司法局成立专题调研组,来省鲁中戒毒所座谈交流社区矫正和指导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经验,积极探索指导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新路径。东营市垦利区司法局到鲁中戒毒所实地考察调研,推动省鲁中戒毒所纪检室党支部与垦利区黄河口镇西隋村党支部实现支部共建。当前,以社区矫正工作选派警察为纽带,省鲁中戒毒所积极融入地方法治建设大局、服务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局面已见雏形。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204/fd339b59-926a-473e-ba98-320cfdd9d4d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