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依法治疆推进高质量立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解析
2月15日,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卡子湾大队教导员乌买尔江·艾买提江巡逻中,发现一辆车因缺电无法发动,便利用巡逻车内工具帮助发动车辆。
1月20日,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喀什市、疏勒县、疏附县5个消防救援站和支队全勤指挥部共计105人,在喀什市北湖公园开展冰面救援实战演练。
近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这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制定后,通过的第一部法规。
今年1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出台。今年自治区立法工作有哪些特点?如何实现高质量立法?如何在立法过程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记者就此采访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娟,对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进行详解。
围绕中心突出重点
“坚持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中心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新疆建设的期盼,促使各项工作更好围绕中心和大局,是今年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李娟说。
据李娟介绍,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自治区党委有关立法工作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围绕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保、坚持以人为本和着力保障改善民生、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和其他有关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做好2022年地方立法工作。
今年我区立法项目总计56件,其中聚焦总目标方面3件,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15件,深入推进生态环保方面7件,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24件,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和其他有关工作方面7件。
具体来看,有继续审议的法规项目,如自治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有初次审议的法规项目,如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改)、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修改)等;还有预备审议项目,如自治区中医药发展条例、自治区学前教育条例、自治区标准化条例、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
“整体来看,今年的立法覆盖面广、数量多。”李娟说,从内容上来看,随着新情况新课题的出现,新兴领域立法日益增多成为立法工作的又一特点,如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条例、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条例等都是基于新情况新课题进行立法。
坚持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坚持立法原则是科学立法的前提。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在立法中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全面落实立法工作协调机制等原则,守住维护法制统一的底线。
2021年11月11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下发了征求2022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及各工作委员会与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联系沟通,申报立法项目52件。
2021年11月18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举行立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举行多次会议对立法项目进行反复研究,做到精准选题、精良设计,从源头上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
李娟表示,立法过程中,要健全立法机制,发挥立法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凝聚各方智慧,才能形成立法工作合力。同时,健全完善调研、征求意见、论证、听证、评估、评议等制度程序,推进立法工作规范化;牵头部门和起草部门主动作为、明确职责、协调配合、细化措施、抓好落实,这些都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的保障,确保制定的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以人民为中心”贯穿始终
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良法善治并非抽象的,而是立足于人民需求,以人民利益为核心价值取向的良法善治。”李娟说,在立法过程中,我们坚持代表主体地位,发挥代表来自人民、根植人民的特点和优势,持续扩大代表对立法工作的参与,在相关领域立法中更多发挥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代表作用。
将改革发展需要同保障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有机统一起来,立符合实际的法,立有效管用的法,立百姓拥护的法,不断提升依法治理水平。
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启动以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统筹安排,通过实地调研、书面调研、视频调研、电话调研等方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基层群众等意见建议。
“只有深入了解客观实际,科学分析立法需求,才能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恰当确定立法项目。”李娟说。
目前,对代表们较为关注的立法项目,如自治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自治区社会救助条例、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改)、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自治区司法鉴定条例已经列入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xzlf/202203/3db8c5d55d994683b0ff8fb4eae52de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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