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积极构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新格局
去年以来,山东省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的统一部署,创新管理、优化服务,指导全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办理污染物、大气、土壤、水、海洋等领域鉴定业务373件,为各类生态破坏、污染损害案件提供有力技术支持和证据支撑。
服务网络不断完善
优化服务布局,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需要,加强需求调研,优化登记审批,引入优质资源,2021年,在青岛、淄博、东营、潍坊、威海、日照等沿海城市和沿黄流域新登记设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8家,新准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57人,进一步完善山东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服务网络布局。拓展业务范围,引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加大资金投入,更新实验室设施,填补了“放射性废物鉴定”“环境空气污染致动物损害鉴定”“地下水污染致植物损害鉴定”“污染环境行为致近海海洋与海岸带生态系统损害鉴定”“生态破坏行为致湿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等10余项业务空白。
队伍素质不断提升
举办全省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培训班,邀请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等院校的知名专家,围绕机构内部管理、实验室质量控制和投诉处理进行专题辅导,提升机构负责人履职能力和管理水平,有效促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组织专家精心设计试题1700余道,建立山东省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评估业务理论知识题库,指导各市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进行执业能力评估,鼓励机构参加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能力验证、能力评价活动,全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大力推进司法鉴定服务标准化建设,改善服务环境,规范服务措施,树立良好形象,2021年有4家环境损害鉴定机构通过省级标准化评估验收,进一步提升了山东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的质量和社会公信力。
服务环境不断优化
印发《关于推动全省司法鉴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有效激发司法鉴定事业创新活力、提升服务效能和质量措施二十条,鼓励环境损害鉴定机构主动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和省会经济圈、胶东经济圈、鲁南经济圈等山东区域发展战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与检察、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调联动,为环境损害鉴定机构服务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创造条件,各环境损害鉴定机构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全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外部发展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205/50573558-d69b-4b47-8715-a89ee2817e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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