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
6月13日,经省政府同意,山东省司法厅印发《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程序和要点。现在,小编带你去找找重点!
适用范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编制、调整和管理
基本原则:科学、民主、依法、公开
申报主体:政府部门、政府派出机构和下一级政府
目录编制单位:司法行政部门或政府确定的部门
启动时间:年初
项目来源:申报主体自主确定、申报主体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建议、提案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书面建议中确定
报送前程序:集体研究或主要负责人同意
编制程序:申报主体申报→决策目录编制单位组织论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决策目录编制单位集体研究→报决策机关研究确定→按程序报同级党委同意→政府文件向社会公布
目录调整:决策承办单位提出书面建议→决策目录编制单位组织论证→本级政府决定
目录报备:印发之日起15日内
法律责任:两个“改正”、一个“追究”
《办法》主要亮点:
民主贯穿全程。明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建议、提案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书面建议为决策事项建议项目来源,规定决策目录编制单位可以将决策目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完善决策目录草案。
科学研究论证。为减少决策事项确定的随意性,规定了两个“集体研究”,即政府部门、政府派出机构须对报送的决策事项建议项目进行集体研究,决策目录编制单位须对决策目录草案进行集体研究。为发挥法律顾问、专家的智库作用,规定决策目录编制单位可以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进行咨询论证。
强化刚性约束。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个别部门不按规定执行目录管理制度,应当报送决策事项建议项目而不报送等问题,规定由决策目录编制单位通知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报请决策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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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206/ae546f82-c8d3-425f-9cfa-e5ca31b7c4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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