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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7月施行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各级科协组织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更是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6月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我省现行科学技术条例于1997年10月通过,实施25年来,在推动我省科协工作、促进科技繁荣发展、服务科技工作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制定时间较早,已存在明显与相关法律政策不一致、不衔接的地方。”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商志晓说,修订条例是引领保障我省科协事业改革创新,推动科技自立自强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我省科协和科技创新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的迫切需要。

  完善组织架构,强化组织基础,《条例》明确科协包括省、设区的市和县(市、区)科协;同时规定县级以上科协由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科协基层组织和下一级科协组成;科协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是本级科协的领导机构。

  《条例》明确了我省科协的职责定位,指明了服务发展的新方向。规定科学技术协会应当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促进科技人才培养开发,推动科学技术繁荣发展。比如,“加强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举荐、宣传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开展科技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学技术普及活动”“组织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开展决策咨询活动”等。

  《条例》还对科普场馆、科普设施的建设管理、免费开放等问题作出规定。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场馆、科普设施等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保障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普场馆、科普设施正常运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科普场馆、科普设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普场馆、科普设施依法交由科学技术协会管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众免费开放。向公众免费开放的科普场馆,按照规定享受补助。

  

  来源:大众日报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206/2b8aeaca-a9fb-4373-ac7b-3a03cac753f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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