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法院通过司法鉴定化解医疗纠纷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津法院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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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蓟州法院通过司法鉴定化解一起因一字之差引发的医疗纠纷。
老刘生病期间曾使用某种药物进行治疗,该药物在2014年配套的说明书里写的是:“肾功能不全者禁用。”而2017年版的说明书里的“禁用”则变成了“慎用”。后老刘因病去世,老刘之子小刘认为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但医院认为老刘在其院就诊时已经是2018年,应当适用2017年版的说明书,医院并无重大过错。小刘遂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法院进行因果关系鉴定。
由于双方当事人矛盾激烈、彼此互不信任,对于鉴定检材很难达成一致意见,案件陷入僵局。经承办法官沟通,双方接受先不将药物说明书作为鉴定检材,但双方均可以就此问题向鉴定机构作出说明,如果鉴定机构认为必须对两份说明书作出选择才能继续鉴定,到时再进行选择,如果鉴定机构认为不需要,就可以直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医院的诊疗行为与老刘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原因为次要原因。各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书均表示认可,并均表示同意按照鉴定意见书中的责任划分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医院表示将尽快将款项汇入原告指定的账户。至此案结事了。
原文链接:https://t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5/id/66986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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