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公告启事 >正文

河南:学校食堂禁食小龙虾等食材

时间:2019-11-13 来源:本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从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河南省大部分学校已经复学,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问题备受关注。河南省市场监管局针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发布提示,提醒学校要牢记食堂禁用食品食材,时刻关注学校周边饮食卫生安全。学校食堂禁用食材包括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牲畜甲状腺、肾上腺及其他不明动物的组织、器官、脏器;田螺、小龙虾、河豚、河蚌、死的甲鱼或黄鳝等高风险水产品;发芽发青的土豆、鲜黄花菜、四季豆(芸豆、云扁豆、菜豆等)、霉变红薯,野生菌、来历不明的野菜; 浸泡时间过长而变质的木耳、银耳或米面制品(米线等);没有完整标识的散装油、非本食堂加工的馅料、肉串及散装熟食制品;工业用盐或来历不明的“盐”类物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含铝膨松剂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馒头、发糕等面制品不能添加),合成着色剂(日落黄、柠檬黄、油性色素等)以及吉士粉。

  提示要求,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的学生食堂不得制售生食类、冷食类食品(不含水果)、裱花蛋糕,不得供应未烧熟煮透的豆浆,已变黏的酸菜咸菜;不得外购散装熟食制品;采用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不得配送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如刺身)、自制冷冻饮品、裱花蛋糕以及其他冷加工糕点。

  此外,提示强调,学生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养成良好习惯。饭前便后洗手,不喝生水,不扎堆用餐;不光顾无证照的餐饮店、路边摊,不食用有风险或不熟悉的食物;不购买“三无食品”;养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的良好习惯,自觉抵制铺张浪费,珍惜粮食。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