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不合格商品,十倍赔偿!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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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一种生活方式,但是网购平台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也给消费者增添不少烦恼。日前,荥阳法院执结一起因购到不合格商品的案件,原告王某某从被告某商家拿到消费金额十倍的赔偿。
2021年9月11日,原告王某某在被告某商贸有限公司开设的淘宝店铺,网购50包名为台湾信牌的卤料包,共计付款2030.4元。该商品外包装标签显示原料为花椒、陈皮、八角、小茴、肉桂,使用后,因药材味道太浓,发现该商品中的“肉桂”实为中药材“桂枝”。“桂枝”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告王某某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免收侵害,经荥阳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某商贸有限公司退还原告王某某货款2030.4元和赔偿原告货款20304元。
在执行过程中,荥阳法院第一时间提起了网络查控,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督促其主动履行判决义务。被执行人考虑到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为了公司信誉,近期主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一起由网购引发的纠纷划上圆满的句号。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1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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