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司法厅 关于开展2021年度海南省激励律师事务所上规模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司法厅
关于开展2021年度海南省激励律师事务所上规模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司法局,厅直管律师事务所:
根据《海南省激励律师事务所上规模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激励律师事务所上规模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一)在海南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
(二)依法设立、依法纳税,取得执业许可,未受过行政处罚和无欠税行为;
(三)自经营之日起,申报律师事务所2021年度年营业收入首次达标,2020年以前(含2020年)已达标但未申请的不视为2021年度首次达标。
二、奖励标准
(一)2021年度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律师事务所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2021年度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的律师事务所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2021年度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的律师事务所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2021年度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律师事务所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奖励资金申请表(登陆“海易兑”系统填写下载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二)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四)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
(五)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未受行政处罚证明;
(六)申报律师事务所对资金申请表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从“海易兑”系统下载模板,填写打印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四、申报流程
(一)律师事务所登陆“海易兑”系统填写上传申报材料;
(二)省司法厅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审核通过后,确定予以支持的律师事务所和资金奖励额度;
(三)审核结果在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和“海易兑”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省司法厅按相关程序申请核拨经费。
五、其他要求
(一)各市(县)司法局要做好《海南省激励律师事务所上规模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宣传贯彻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进行申报。
(二)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于8月15日前登陆“海易兑”系统(https://hqzc.wssp.hainan.gov.cn/#/login)进行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附件: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海易兑)操作手册
海南省司法厅
2022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省司法厅,电话:65919081)
原文链接:http://justice.hainan.gov.cn/xxgk/0400/202207/t20220719_32322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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