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 | 带着“国徽”去审判......
盛夏7月,景泰县法院上沙沃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案件当事人在山区放羊,若到法庭开庭则羊群无人看管,法庭庭长卢清山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到案件当事人所在地开展巡回审判。
巡回审判车沿着弯弯曲曲的山路行驶一个多小时,到达案件当事人所在的红水镇山区时已近中午,大家顾不得停歇就开始布置起法庭,挂国徽、装设备、搬桌椅、摆桌牌,不到二十分钟,一个简单而又不失庄严的巡回审判法庭就布置完成。
2016年10月13日,被告张某鹏、张某山、李某明与景泰县红水镇泰安村民委员会、景泰县红水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扶贫到户专项增收脱贫五方协议,张某鹏、张某山为借款人,李某明为借款担保人。同一天,张某鹏、李某明与原告及景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了委托贷款保证担保合同。约定由原告委托景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张某鹏发放贷款50000元,李某明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016年10月13日至2019年5月18日,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发放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张某山偿还了15000元后再未按约定还款,现欠原告借款本金35000元及逾期利息。庭审中,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陈述等法定环节,法官就有关问题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原被告双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庭审过程秩序井然、节奏流畅,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主持双方进行了现场调解,并通过依法释理让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及义务有清楚的认识,特别是借款人及担保人对自己诚信意识不强、违反约定不还款的行为有明确的认知。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诺分期偿还借款本金35000元及逾期利息。
近年来,上沙沃法庭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传承“枫桥经验”,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创新社会治理形式,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将法庭搬到村组社区、田间地头和居民庭院,搬到老百姓最需要的地方,把司法服务群众从“最后一公里”缩短到“零距离”。今年1-6月,共受理案件228件,审结 206件,结案率达90.35%,调撤案件180件,调撤率达87.38%。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gscourt.gov.cn/Show/74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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