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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好个人信息?法院来支招

时间:2019-11-13 来源: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年来,网络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事件层出不穷,因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引发的一系列电信诈骗、绑架、敲诈勒索等刑事案件和负面舆情事件逐年成增长趋势。严重侵害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扰乱社会良好的公共秩序、引发社会信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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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刑法修正案(9)增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继出台,进一步规范完善了收集个人信息行为,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问:什么是个人信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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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信息的特点


  个人信息的记录方式是电子方式或者其他记录方式;


  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发挥作用;


  个人信息的表现形式是音讯、消息、通讯系统传输和处理的对象,泛指人类社会传播的一切内容;


  个人信息的基本作用是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人格特征,因而个人信息的基本属性是个人身份信息,而不是个人私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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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公民个人

  我们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提高警惕,谨慎处理自己信息。不随意填写问卷调查、快递单据消除个人信息后再丢弃、不在公共场所随意连接未知wifi、不贪小便宜、不在朋友圈公开自己的健康码行程码等重要的个人信息、谨慎上传身份证件照片等。

  

  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当自身信息被泄露或违法使用后,及时寻求司法救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gscourt.gov.cn/Show/74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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