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管理不符合“三个一律”标准的罚款规定一律取消或调整
作者 张维 刘欣
有关行政执法的两项重要工作迎来新成果。
一项事关行政裁量权基准,一项事关罚款。7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确定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
在7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司法部政治部主任赵昌华介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意见》明确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提出要明确行政裁量权制定职责权限、准确规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内容、严格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程序、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加大实施保障力度。对于清理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的罚款规定,国务院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即“三个一律”:一是凡是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一律取消;二是凡是罚款事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违“放管服”改革精神、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或者有失公允、过罚不当的,一律取消或调整;三是凡是罚款事项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规范或管理的,一律取消。
不规范适用将严格追责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基准,执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但仍存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主体不明确、制定程序不规范、裁量幅度不合理等问题。”赵昌华称,针对这些问题,《意见》提出了以下解决措施。
在制定职责权限方面,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设区的市的政府及其部门,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职责权限。在裁量基准内容方面,明确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内容。在制定程序方面,以规章形式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按照规定履行制定程序。
赵昌华强调,在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方面,明确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后要按照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确定的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
“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效果好不好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效力是否明确,以及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使用行政裁量权基准是否得到有效监督。”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副局长徐志群说,不规范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聚焦企业群众关心领域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不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法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乱罚款、乱收费等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和质量,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国务院部署开展清理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不合理罚款规定工作。
“在清理工作中,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执行国务院明确的‘三个一律’的清理标准,聚焦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领域,让企业和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赵昌华说。
同时,最大限度推进清理成果落地见效,对修改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要求,有关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国务院报送行政法规修改草案送审稿,并完成部门规章的修改和废止工作。
此外,依法推进改革,对取消的罚款事项,提出了信息化查验、“双随机、一公开”等替代监管措施,确保改革措施既能落到实处,也能保障行政机关管得好,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赵昌华强调,“在罚款清理工作中,我们还坚持维护公共利益和行政管理秩序,在坚决杜绝乱罚款的同时,也不简单地为了清理而清理,对涉及公共安全、清理后可能出现监管空白确需保留的,不予清理。”
徐志群介绍,这次清理的罚款事项只是第一批,接下来司法部将会同其他部门继续清理其他领域的罚款事项。
体现执法工作力度温度
交通运输是第一批不合理罚款规定清理的领域之一。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司长魏东介绍,交通运输部对公路水路领域27部行政法规、139件部门规章中的罚款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逐项研究,提出了清理意见。经司法部审核,明确需取消、调整的不合理罚款事项共45项。在7月21日之前,交通运输部已先行通过修订部门规章完成了14个罚款事项的取消和调整工作。
7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取消和调整了交通运输领域罚款事项31项。魏东说,其中,取消的12项主要是对通过其他手段可以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事项;下调的19项,主要是根据经济发展、行业变化等情况,在确保符合“过罚相当”原则的前提下,合理下调罚款额度,兼顾了监管效力和社会效果,体现了执法工作的力度与温度。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司长许新建说,这次市场监管领域取消或调整21项罚款事项,其中,直接取消罚款16个,下调罚款数额或者调整罚款数额计算方法5个。
“但取消或者调整罚款事项以后,并不意味着市场监管部门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就不再监管了。”许新建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执行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提高监管能力、丰富监管手段,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加强重点领域监管,保障安全。
对涉及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关系公共安全、公众健康的重点领域,不断深化底线思维、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监管,压实安全责任、织密安全网络,探索建立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长效工作机制,彻底打通市场监管工作的“最后一公里”,让人民群众能够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gwxw/xwyw/szywbnyw/202207/t20220729_4608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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