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惠农工程 >正文

河北省司法厅组织开展“人民监督员谈体会”活动

时间:2019-11-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营造浓厚监督氛围,促进人民监督员进一步认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河北省司法厅组织开展了“人民监督员谈体会”活动。

  人民监督员徐峰涛: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我国宪法中关于人民当家作主原则的具体表现,有利于加强对检察权的监督,保障公民的权益。从多年实施效果上看,人民监督员制度在有效规范办案人员的行为,防止滥用检察权违法办案,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人民监督员田少华:作为一名人民监督员,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来对检察机关进行监督和提意见,我们要接地气,要有明确的问题指向,要密切关注群体利益、公共利益,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办事,融洽检群关系。

  人民监督员马志良:做人民监督员,缺乏专业知识难以胜任岗位,不懂装懂就无法进行监督,半懂不懂会影响监督质量。

  人民监督员樊莉:监督工作对我来说是一个新的挑战,通过初任业务培训,更加深刻认识到亟待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加强学习,为依法独立、公正履行监督职责做好充足的知识与能力储备。注重用人民群众普遍适用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标准对具体案件或活动作出体现民意的监督,提出合法、正当、合理的建议意见。

  人民监督员刘建民:我要注重发挥人民监督员立足基层、来自群众、贴近百姓的优势,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充分履行职责,为推进司法改革,促进社会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同时,准确理解、宣传有关政策法规,找准监督和人民调解的结合点,向社会传递法治正能量。

  人民监督员程志刚:要客观公正地行使监督权,更要发挥自己作为律师的职业优势,推动提升检察机关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在具体案件监督履职过程中,注重审查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同时,积极对群众释法说理,提高司法公信力,争取成为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重要纽带。

  人民监督员雷晖:作为一名审计工作者同时也是普法宣传员,我深知,群众法治素养的整体提升对人民监督员自身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只有不断提升人民监督员法律知识储备和道德素养,才能更好参与司法监督。

  经过此次活动,大家充分认识到,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实践活动中一项重要内容,是公民参与并监督司法的一种民主活动形式。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有利于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促进司法公正。人民监督员需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做好监督工作。要具备良好的法治意识,切实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提高法治素养。人民监督员来自人民群众,职业类别广泛,要充分发挥职业优势,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帮助检察机关实现法律监督的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河北省司法厅)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rmcycjfz/202207/t20220728_46070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