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梁玉
近日,人社部和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表彰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决定》,对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司法行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其中,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8个集体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12名同志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3名同志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称号。为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的正向激励和示范引领作用,省司法厅决定对先进典型开展宣传推荐活动,现将获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事迹予以展播。
梁玉,女,汉族,1991年11月生,2013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晴隆县司法局三宝司法所所长,在司法所工作已有8个年头,始终以一名司法行政人的赤诚,兢兢业业,无私奉献,本着对宪法和法律的尊崇和对司法行政事业的热爱,扎根基层第一线,服务百姓民生,将那份真情融入到为民办实事、做好事的具体行动当中,用实际行动在群众中树立了一名司法行政干部应有的形象,开展的工作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被群众亲切称为“铁娘子”梁玉。
梁玉同志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深化认识、提升站位,自觉运用政治思维和法治要求对标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细化落实。工作生活中,她始终严格要求自己,致力于提升个人修养,强化综合素质,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为基本遵循,切实把稳思想之舵,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目标要求寓于自身服务实践的方方面面,坚持从小事做起,让平凡升华,让“执法者”有效转化为基层稳定和发展的“引路人”和“知心人”。
勇担当,破难题,做基层维稳“急先锋”
晴隆县三宝街道作为全国唯一的“整乡搬迁”安置点,来自原三宝乡和全县各地的搬迁群众相继入住,由于风俗不同,民族习惯不一样,安置点的矛盾纠纷日益突出。为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快融入、能致富”,彻底解决搬迁安置区矛盾纠纷频发问题,梁玉主动扛起维稳大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一宣一培二入”(加强对搬迁安置区群众的法治宣传;加强对搬迁地调解员培训;人民调解室、法律服务室入搬迁安置区,法治宣传员、人民调解员入搬迁农户家中)的工作思路;她先后开展搬迁群众普法讲座30余场次,培训搬迁群众20000余人次;培训搬迁社区两委班子和人民调解员120余人次;走访搬迁群众1200余户,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200余次,化解矛盾纠纷130余件,引导公证、法律援助30余人;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独立筹备了贵州省首个新市民搬迁安置区民法典主题广场,辐射群众2万余人;三宝街道6个社区在她的指导下全部创建为“州级民主法治示范社区”。伴随着“一宣一培二入”活动的深入开展,安置区群众形成了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搬迁群众在安置点幸福地住了下来。
重预防,早化解,做基层维稳“稳压器”
晴隆县三宝街道作主要居住彝、苗两个民族,大多数男性青壮年外出务工,留守人员多为妇女老人,由于民风淳朴,沟通交流是民族语言,有矛盾习惯于用当地规矩解决,基层稳定压力不小。鉴于此,她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下,组建了贵州省首支少数民族妇女调解工作队,在当地选聘了一批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公道正派、有一定文化素质、通晓民族语言、40岁以下女性群众作为调解员,依托该支队伍“情况熟、好讲话”的优势,采取走亲戚、拉家常等方式,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
在她的推动下形成了三宝街道人民调解“四步工作法”;第一步是建立健全预防排查化解机制。由网格、社区、街道逐级实行每月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对于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建立排查台账,并及时化解“销帐”,确保矛盾纠纷有人管、有人调;第二步是充实人民调解员骨干队伍。选聘老干部、老教师、寨老、退伍军人等补充到人民调解队伍中,发挥他们在本社区、格有较高的威望、了解掌握各类纠纷和调处纠纷公信力高等优势,为人民调解员队伍补充“生力军”;第三步是加大人民调解培训力度。采取“按需培训”的方式,针对各社区重点矛盾不同用差异化的方式逐一对各村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采取“微调解”的方式,建立了人民调解微信群,对各社区疑难纠纷和法律咨询进行支招出策;第四步是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加大对《宪法》《民法典》《人民调解法》等基础群众常用的法律知识宣传,采取坝坝会集中培训、入户宣传等方式,引导人民群众用法律的武器去解决问题。8年来,她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800余件,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60余场800余人次,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基础扎实、稳慎长远,基层调解员队伍建设和矛盾纠纷调处化解能力水平得到大幅提升。
强管理、重教育、做基层稳定“护航人”
梁玉在特殊人群管理上下足了功夫,她创新提出特殊人群管理“三字经”(建、教、帮)的管理模式,探索出特殊人群管理的“三宝模式”。
一抓“建”字诀,构建网络有人管。要使特殊人群管理工作得到顺利开展,有人办事是工作开展的“充要条件”,她从三宝实际出发,推出“三定”(“定人员”“定责任”“定措施”)工作举措,搭建了街道、村、组三级帮教网络。
二抓“教”字诀,“回家”之路有关怀。结合特殊人群心里特点,她加强用心引导与管理,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让他们感受温暖,体验温情,并能认真反省,及时纠错,重建人生。建立了“四帮一”(司法所、村干部、组干部、亲属帮助特殊人群)的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形势政策、法律法规、思想道德等教育,增强其社会责任感、激励引导其遵纪守法,顺利融入社会。
三抓“帮”字诀,安心发展有出路。为解决特殊人群的安置问题,他积极协调街道党委政府,开拓就业空间,为刑释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临时性过渡就业提供有效帮助,通过争取民政临时性救助、开设公益性岗位、介绍到工业园区务工等形式,抓好特殊人群的帮和教,为辖区的地方稳定提供了保障。参加工作以来,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58人,解除矫正4人,安置帮教对象138人,未发生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虚管及因漏报刑满释放必接人员被通报事件的现象。
初心不负,方得始终;用心浇灌,“法治之花”才能长久盛放。在长期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付出和实践征程中,2021年12月,梁玉同志被贵州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等单位评为2016—2021年度“全省普法工作先进个人”。
原文链接:http://sft.guizhou.gov.cn/ywgz_97/rmfz/202207/t20220729_758407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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