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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新视角 | 网恋男友借53000元后玩消失,法院判了!

时间:2019-11-13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基本案情

  7月14日,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决被告陈某向原告琴某偿还借款53000元。

  

  琴某是在读硕士研究生,平日喜欢打游戏,2018年,她在游戏中认识了陈某。陈某虽然是高中学历,但打游戏的技术十分高超,让琴某羡慕不已。认识一年后,二人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恋爱期间,陈某时常会从浙江到琴某生活的城市打工几个月。

  

  随着感情深入,陈某开始以亲属住院急需救命钱、父母离异家庭困难等理由,让琴某通过网上借贷软件贷款后借给自己急用,并保证由自己偿还。琴某先后在3个借贷软件借款53000元,并将账户、密码提供给陈某使用。

  

  今年6月29日,琴某发现借款软件上的借款一分未还,便立即询问陈某。陈某为了稳住琴某,谎称回老家凑钱偿还,并向琴某出具了一张借条。陈某回老家后,便不再联系琴某,琴某遂到法院起诉陈某偿还所有借款。

  

  判决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克拉玛依区法院判决被告陈某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琴某返还借款53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法官提醒

  在恋爱关系中有经济往来实属正常,但不要被爱情冲昏头脑,在未确定对方真实身份前,借款需要谨慎,即便关系再亲密,有金钱往来时,也要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并注意留存凭证,对于出借的资金更应当了解用途,做好备注,不能轻易将自己的账户供他人使用,以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x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344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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