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资讯速递 >正文

巧解房屋反水纠纷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我这房子一天都没住过,就变成了这副模样,你们必须负责!”

  “房屋反水也不是我们造成的!”

  这天,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某小区一房屋内传来一阵激烈的争吵声。

  原来,左某在厦门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因其常年在外地工作,故委托物业公司管理房屋。谁知,某天左某却接到物业公司通知,因公共下水管道排污管堵塞,导致其家中被粪水浸泡。

  左某赶回查看,发现屋内一股恶臭,地板、家具、墙面等已大面积损坏。经排查,堵塞管道的“元凶”竟是一条毛巾。

  事情发生后,物业公司为该房屋做了基础清洁。左某向物业公司协商索赔无果,遂诉至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损失。

  案件受理后, 集美区法院灌口人民法庭法官林达仔细查阅案卷资料,发现本案责任主体、实际损失不容易认定。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了解双方意见,林达前往受损房屋实地勘察。

  “我听邻居说,之前就有渗水的情况,他们向物业反馈,物业也不理会,等到我的房子变成这样才来补救。原本我们一家打算等孩子开学就搬过来住,现在给耽搁了。物业管护不当,理应赔偿我的损失22万元。”左某气愤地说。

  李经理则委屈地说:“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也很抱歉,但排水管堵塞也不是我们造成的,我们只能酌情赔偿一点损失。”

  双方矛盾尖锐,难以达成一致。林达多次前往现场调解,向左某分析管道堵塞的责任认定,向物业公司阐明物业管理服务的工作职责。

  调解过程中,左某十分焦虑,多次向林达表示希望案件快速处理,尽快入住新房,方便孩子上学。

  林达从双方的真实诉求出发提出解决方案:“我建议由物业公司负责恢复房屋原状并承担费用,左某监督装修工程尽快完成,你们觉得可以吗?”

  最终在林达的组织下,双方确认维修项目后签订了调解协议,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你放心,开学前我们一定将房屋修好,保障不耽误孩子上学。”李经理承诺。

  “这件糟心事终于解决了,回家可以睡个安心觉了。”达成调解协议后,左某舒了口气。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3925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