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若干措施》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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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市司法局联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台《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
《若干措施》要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设立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服务窗口站点,加强人员力量建设,推进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协作机制,优化办理程序,强化咨询服务,提升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强化宣传教育,加强检查指导,做好宣传推广,在全社会营造尊崇关爱退役军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若干措施》的出台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健全完善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机制,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更好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具有积极作用。
原文链接:http://sf.tj.gov.cn/XWDT5156/YWDT57/202208/t20220808_5953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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