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志刚调研督导西宁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8月5日,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潘志刚带领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的同志赴西宁市调研督导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西宁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恒山、市司法局副局长董发涌陪同调研。
潘志刚一行深入大通县司法局、塔尔镇政府,城中区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西宁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深入座谈交流,对县区、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就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潘志刚强调,司法行政部门和行政执法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人民立场,紧扣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作用,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决纠治民生领域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问题,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有效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维护人民政府形象。
潘志刚指出,作为全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的试点地区,西宁市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要明确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的事项。明确监督主体、监督依据、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等。凝聚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和司法行政监督合力,实现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作为重要抓手,督促行政机关严格落实,为行政执法戴上“紧箍咒”、穿上“防护服”。二要找准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的切入点。通过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和统计分析、案卷评查、重点领域专项督察、案例指导、绩效评估等方式,不断探索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机制,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要在统筹协调系统集成上下功夫。不断加强工作协作和衔接,运用法治方式妥善解决改革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拓宽监督渠道,选聘社会监督员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帮助行政执法机关找问题、查不足、出主意、想办法,助力营造和谐、有序执法环境。四要在推动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深刻理解“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战略地位、现实和深邃的历史意义,狠抓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的贯彻落实,认真总结工作成效与经验,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在法治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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